一夜之间,创投圈哀鸿遍野,投资类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率可能会从不少地方设置的20%上升到35%。
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一份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称,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,引进投资类企业,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LP,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”所得或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,税率适用20%。地方政府的做法违背了《征管法》第三条规定,应予以纠正。
值得注意的是,按照规定,创投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纠正后的标准追缴。
-收听提示-
1、创投基金自然人LP征税会发生什么变化?
2、对过去的税收按照最新标准追缴是否合理?
3、这一变化将如何影响创投圈甚至融资环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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